《政策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共十二条内容:
第一部分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个“坚中之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倾斜,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支持政策,加强规划统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细化措施,并抓好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下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强化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执行。
第二部分 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各类各业用地,足额保障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
二是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之间可以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相关省份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增减挂钩拆旧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
三是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
四是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省域内和国家统筹耕地占补平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
五是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
六是支持申报地质公园。
第三部分 加大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基础信息服务。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土地调查、规划编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
二是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